沈瞳踩着鼓点声往里走,仿佛慢慢走进了古早的回忆。
s市是摇滚之乡,改革开放最早的一批城市。她十来岁的时候,遍地都是打孔碟和地下乐队,正适合狂躁得压抑不住的青春。她经常周末跑出去,假称上补习班,其实流窜在酒吧街。
音乐的前奏过于耳熟,沈瞳抬头往台上看,居然真的看到了熟悉的乐队,虽然已经不再是熟悉的模样。
“波普先生”最火的时候,她才刚上小学,等她从老唱片堆里挖出这个宝藏,乐队已经濒临解散。其实那些年,乐队的新歌一直断断续续在出,然而主唱“波神”却人如其名,时而是个才华火药桶,时而火药桶浸了水,在波峰与波谷之间摇摆不定。
搞摇滚是一件非常消耗自我的事,需要一直愤怒,一直相信,一直孩子气。摇滚乐手是梦想家的梦想家,她以为他们早已放弃。
沈瞳站在台下,抬头看那个挎着贝斯站在话筒前的男人。
不怎么帅,年轻时就没帅过,一张扔进大街就泯然众人的脸,一双有点丧气的耷拉眉。
但她知道,只要前奏响起来,他就会来一个热烈的摇滚跳,神采飞扬定格在半空,是纯血梦想家的样子。
“有位先生请你的。”忽然有服务生端来一杯鸡尾酒。那位先生随时而来,上下打量沈瞳:“hi,你是鹰眼的人?”
有人说搭讪的人分两种,长得好看的,看着讨厌的。这位明显属于前者,但沈瞳仍然觉得讨厌——男人自觉很帅的笑容,有时候就像过量的猪油炒饭,看着就吃不下去。
她礼貌笑笑没有接茬,男人却兴味盎然。
满屋子的小皮裙大亮片,忽然冒出一个白t恤纯素颜,被搭讪了还会脸红,简直货可居。
“对摇滚感兴趣?”他见沈瞳一瞬不瞬盯着舞台,不以为然摇头,“这就是个伪摇,不知哪儿请的驻唱乐队,听都没听过。”
沈瞳听过。
慕容林佳不负所托,两分钟就修好了设备故障,贝斯手弹出一个经典的反拍riff,沈瞳像被按到开关一般,鼻子立刻就酸了。
音乐这玩意太操蛋,就是个密封的情绪罐头,任何时候一拉开口,回忆都能喷人一脸。
她有多久没活得像个人了?心里藏着一股恣意张狂,不服输不认输,那才是她沈瞳。
“波普先生”的规矩她懂,接下来要点一个歌迷上台,唱随便一首经典曲目开场,这是波普的摇滚精神——没有鄙视链,不分硬摇还是伪摇,众生皆可摇滚。
果然,主唱伸出了他的手指,虚虚划过全场。
要是早年在音乐节,立刻就有无数只手齐刷刷举起来,然而今天,没有任何人捕捉到他的信号,主唱有点寂寞地笑了笑:“有没有人上来唱第一首?”
无人理睬。
下面这群红男绿女,听摇滚的不多,知道这支乐队的更不多,只把他们当成酒吧里的驻唱,充其量是个背景乐。
只有搭讪的男人,和沈瞳一起抬头看着台上,把这句话听了个真切。
他一边摇头一边嗤笑:“就说伪摇吧,太土了,当ktv呢,还让观众上去唱。”
沈瞳终于转头看他,琥珀色的浅淡瞳仁闪着光,野生动物般生机盎然,出现在她气质甜软的脸上,有种高反差的漂亮。
男人还没来得及惊艳,便见沈瞳伸手取过侍应生端着的酒杯,仰头直接喝了个干净。
主唱看着台下唯一举起的纤细胳膊,和那个标准的金属礼,眼角笑出细密的皱褶:“来吧,小姑娘,let’s rock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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