——不是说很喜欢我么?
我倒要看看你有多喜欢我,一个情感缺失的人的喜欢,多新鲜!
众人互相使了眼色,静观其变。
半个小时后,侍应生领过来一个人。
叶景衡歪倒在沙发上,一身西装被磨蹭地不成样子,酒喝多了他的反应也变得迟钝,等到那人走到他面前了,他才懒懒地抬起头。
“叶先生。”那人开口,声音低低的,掺在背后轰响的重金属摇滚乐里,不仔细听都听不见。
“你是谁?”叶景衡问道。
“我是阮辞。”
叶景衡这几日反复听到这个名字,所以没多大反应,倒是把旁边几个人都惊醒了,他们连忙互相推着坐正了,上下打量面前的人。
小道消息说阮辞有二十四了,可面前站着的男孩看起来年纪并不大。
黑发细细软软地覆在头上,略有些长,额前的碎发往两边扫,衬得那张脸又小又尖,阮辞的皮肤是让女孩们都很羡慕的瓷白色,但因为没什么血色,特别是在灯光映衬下,面色显得尤为惨淡,但还好他的眉眼精致,像个小王子,有几分遗世独立的意思。
他穿着一件水蓝色的衬衫,一条深色的棉麻长裤,通身只让人感觉到两个字——干净,干净得让人觉得他不该出现在这个混乱而糜烂的地方,他应该坐在窗明几净的教室里,书本半阖,应该是明媚阳光洒在他的身上,而不是此时急促又暧昧的激光闪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