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天的工作内容是拍硬照,易逸已经穿上时装,就等化妆师了。

期间广告策划兴奋异常地跟他描述广告内容,听得他吐血连连,悔不当初。

他怎么就一时头昏脑热选了这代言啊!

他很想说,这创意一点也不好,相反很恶俗!

广告内容如下:

一男一女在街上相遇,觉得对方平平如奇,目不斜视擦肩而过。之后俩人收到酒会邀请函,盛装打扮出席,被惊为天人,一出现就吸引了酒会所有宾客的目光,俩人也好奇向对方看过去。这一眼就是万年,俩人一见钟情,舞了一晚,最后走上了婚礼的殿堂。

那一男一女的扮演者都是易逸,后期剪辑完,就成了易逸与自己共舞。

你们来评评理,恶俗否?!

易逸感觉明后两天拍完广告,他再也无法直视自己的脸了,自己跟自己谈恋爱结婚什么的,策划我和你有仇吗,要这般整我?

“唔……我觉得这创意能改改。”他说。

策划听着不由紧张起来,“易先生您哪里不满意?”

易逸想了想,说:“谈恋爱结婚肯定不行!你想啊,化妆前他俩彼此不屑于顾,化妆后明明不是第一次见却还是一见钟情,那以后他们都不卸妆了吗?卸了妆天差地别,会不会悔不当初?不行,太假太假。”

策划点点头,觉得易逸说得很有道理,“那怎么改?”

“改成两个人酒会后见面,发现对方竟然很路人,于是分道扬镳。”

策划:“……”谁拍广告搞be的?

易逸再接再厉,“我还有个创意,酒会上,一人觉得一女惊为天人,刚要邀人跳舞,这时十二点钟声响起,女的仓促离开掉了一只鞋,那人拿着鞋追出去,亲眼目睹美女变帅哥,目瞪口呆,从此走上寻找原因的道路,如何?”

策划被他说懵了,觉得这创意好像也不错,一时间徘徊不定,可广告明天就开拍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