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33章

郑家兄妹就是普通百姓,相依为命也没其他亲人。而很多情况下,民不举官不究。

即便是县衙给验了尸体,只要没发现郑小妹身上有溺水之外的伤势,那也就不会再深入调查这起案子。

县衙对于所谓鬼船一无所知?

大批货物入境,总需要有人对接,又不是瞬移到仓房内。

于家村与贝壳村所隶属的县衙也许不知情,因为郑家兄妹出事前后几年都没有另一则鬼船传说。

如果真的存在东瀛商船,可能是由于飚风,也就是后来说的台风天气影响,船只偏了航道,意外出现在了贝壳村沿海被郑家兄妹撞破秘密。

贝壳村所归属的县衙不知情,原定的卸货点却说不准是否存在官商勾结。

话又说回来了,什么样的走私货物需要杀人灭口呢?

胤禛之所以猜测与东北人参有关,因为相关贸易利润奇高,以及贩卖东北人参有严格的规定。

自后金到大清,人参一直都是重要的财政来源物品。

朝廷建立了一套参务管理制度。早期根据八旗驻地不同,负责不同山头的采摘。

后来,东北参务管理部开始官办官采,不久后引入了有资质的商户,搞了官督商办。

官府每一年会发出执照,持证才有资格采参。这些人参上交官府,对于人参的品质与数量都有标准。

为了保证采参积极性,在年初会先发一笔补贴给采参人,等到年末结算以实际收参数量多退少补。

说是多退少补,到了手的钱谁愿意交出去,基本上都是采足了数量。

在这样一套规定下,山民偷采一两株私下变卖尚有可能,但如同崇祯年间整船运输人参就是惊天大案,绝不允许发生。

郑小妹鬼船案,是意外还是谋杀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