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章 目标是姜林

明星制造师 曾经最酷 1108 字 3个月前

姜林也没有惊讶,刚刚对方根本就没有讨价还价,很明显是在向他示好,毕竟之前因为姜叶的事情,不仅是姜叶,就连姜林对于她的感官都不是很好,所以她想要签下姜林,自然是要拿出自己的诚意来。

其他的都是虚的,唯有钱是实在的。???

而姜林接下来能不能拿出更好的歌曲来,也不是朱依妹担心的事情,作为一个大开型娱乐公司,签约的词曲作者何止百数,也不差姜林一个,姜林既然能写出《最初的梦想》来,就说明他有潜力有灵性,就算是一年写不出好歌来,那就等两年三年,只要他以后还能写出来,那就稳赚不亏的,就算写不出来也没关系,那点钱亏得也只能算是小钱。

可是,一旦姜林真的是那种比较优秀的词曲作者,将来能写出好歌来,那么对于天远娱乐的意义,肯定不是一首歌那么简单,很有可能是可以捧红一个新人的,捧红一个新人就意味着公司又制造出一个捞钱的工具来。

在这版权保护越来越强的时代,尤其是资本尚未全面入圈之前,大半明星都是有实力的,而非仅靠一张脸或者p图或者各种撕逼和绯闻炒作来上位,创作者的地位也凸显出来,有时候一首好歌就能捧出一个歌星来,一部好的剧本能捧出一堆人来,这简直就是明星制造者啊。

以亏小钱为赌注,来赌一个可能有潜力的词曲作者,怎么都是大赚的。更何况,这个年轻人还只有二十岁,前景广阔啊。

所以,朱依妹面对姜林,是非常有诚意的,哪怕是条件宽松一些,也要签下他。

签词曲作者并不像签艺人一样,艺人签约之后,一切都按公司要求来进行训练、出道、代言、走穴,甚至一言一行、身材、饮食和私人活动都受到公司的限制,但是词曲作者的签约就不一样了。

娱乐公司与词曲作者签订的是代理协议,也就是说,就算是签约了,也只是代理经营词曲作者的作品,词曲作者有作品时,娱乐公司可以代理推荐给相应的歌手,谈好一切,再来征得作者同意,作者同意之后就可以签订使用合同。

这样的情况下,作者是拥有版权的,而娱乐公司只拥有代理权,只不过……有些公司会设置所谓的全权授权代理,看起来还是代理合同,但是作者是没有任何权利决定作品给谁用,娱乐公司可以直接决定把作品卖给谁,卖多少钱。

当然,如果是公司定制或者买断的就另说了,不过除了某些短视的作者之外,很少有人签订卖身一般的合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