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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半个多月来,他仔细地观察着这位像植物一样安静的室友。盛时没说谎,他的确只爱干两件事:读书,写稿。

不上班的大部分时间里,他总是静悄悄地呆在自己的房间,偶尔阳光好时,他喜欢在阳台的摇椅上读书,手边放一杯咖啡,读到开心时会自己津津有味地咂摸微笑,然后呷一口咖啡,像只心满意足的波斯猫。

若是庄晏找他聊天,他就会放下书陪他聊上一会儿。盛时是个很好的倾听者,有时庄晏甚至觉得,做盛时的采访对象应该是件幸福的事情,别人说话时,他那双琥珀似的眼睛总是专注而温柔的,间或插上一两句话,他是一个很好的话题引导者,总能恰当地引起别人的倾诉欲。

庄晏还发现,盛时并非是个抠抠搜搜舍不得花钱的人,前几俩人去商场买东西,自己腿还瘸着因此只能让盛时搀着走,盛时说好久没逛街了,顺带买几件衣服。他是看见什么顺眼拿什么,八十块一件的促销白t恤,直接扫了三件,抬头看见橱窗里的衬衫好看,两千八,试了试合身,也没多问就让店员包了起来。

他就像活在红尘之外的一个大仙,反正只要在消费能力之内,他既不关心牌子,也不在乎价格,庄晏观察了许久,觉得他实在不像是放不下那些虚浮的身外之物的人。

越是这样,那个翻扣在地上的塑料盒子,越是像刺一样扎在他胸口,勾得他忍不住暗自掂量,给盛时送东西的人到底是谁呢?

是前男友吗?

他也像圈子里那些浪荡浮夸的富二代追对象一样,热烈地追过盛时吗?

盛时很爱他吗?不然,都分手了,为什么还保留着这些东西呢?

就这么胡思乱想着,两人推着满满当当的购物车来到收银处,庄晏一下子反应过来,忙不迭地掏钱包:“我来我来。”

“我来吧。”盛时掏出手机扫码,“你不是这个月都要靠出卖色相还房贷了。”